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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分居期间工资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感情破裂而不得不走向离婚时是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事实上工资也是被划分在夫妻共同财产里,那么分居期间工资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朋友都会为了结婚购置新房,但在婚后不慎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向离婚的话,就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计算方法为: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的部分。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一方外遇离婚怎么收集财产证据
夫妻之间在起诉离婚的同时都要求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面对出轨的一方,另一方会想尽办法让其净身出户,那么一方外遇离婚怎么收集财产证据?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4、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1、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孳息。
2、房屋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应为不动产之益。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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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通过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都会同时要求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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